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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: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(即入院记录)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()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报告、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。
病情证明书用于门(急)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、诊断、休假证明,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,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。
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,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,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,字迹清楚、内容准确,不得涂改,不得弄虚作假;经治医师签字后,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。
根据法律有关规定,医学证明是指由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,如疾病证明、病假证明、死亡证明、计划生育证明等。要求门诊医生严格按照症状出示诊断书和病假单,并记录在病历中。严禁给予恩惠。急诊病人的病假证明一般不应超过3天。如果加盖印章,登记证明(或小病历)必须在病假期间有效,过期后不再加盖印章,一般不会开具病假证明。如果是医疗证明(用于退休、辞职、换工作、意外事故等),请持有相关部门的医疗证明和病历,并加盖医院指定的专科医生签名和印章。
去了医院,医生不会因为你的情绪不对头,而给你出具病历单的,这时候,就需要你有一个灵活的大脑了,找到一个变通的方法,就能让你达到目的,那就是在网上看一看,哪家可以开具医院证明。
开具这种证明,并不是让你偷奸耍滑,反之,这其实是一种非常好的调剂方式,只是中国许多制度定的不够人性化,工作的量化性不强,导致了只要求上班,而不要求效率的工作管理模式,这种模式对于人们来说,是非常不公平的。这往往让人们既疲惫,也提高不了工作效率,而往往一纸病历单,就能让人把自己的状态调整到,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,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所以在你的联系方式中,一定要有一个可以开具病历单的号码,为你的生活提供诸多便利,让你的心情总是保持一个状态。